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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4日陕西省大荔县第三届“金城杯”钓鱼邀请赛2019-03-14 15:00:00

一、主办单位:

大荔县朝邑镇金城农家乐垂钓园

二、承办单位:

大荔县钓鱼协会

三、赛事赞助单位(不分先后)

河南省三门峡市青龙涧竞技钓场

名人国际钓具有限公司

西安顺水钓具有限公司

西安衡纳饵料有限公司

大荔县朝邑镇金龙大酒店

四、裁判组及计分系统

为了公平公正起见,特别邀请河南省三门峡市青龙涧竞技钓场裁判组进行执裁,并选用国家级日瓦计分系统进行计分。

五、比赛时间:

时间:2019324(星期日)

六、赛事地点:大荔县金城农家乐 

温馨提示:机动车可按沿路路灯广告(金城农家乐垂钓园)即可到达。

七、比赛项目:

3.6米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

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

注: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二)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

(三)禁用拉拉糊,果冻,散炮,白饵(含米饭),浮水颗粒以及含有昆布丝或化纤物质的饵料等,具体使用界定方法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八、竞赛办法及成绩计算方法

3.6米钓鲫鱼尾数两场,每场70分钟(有效鱼为鲫鱼、鲤鱼,其它鱼种无效,按尾数计算成绩)。

4.5米钓混合鱼重量两场,每场70分钟(有效鱼为鲫鱼、鲤鱼、草鱼按重量计算成绩)。

成绩计算方法采用倒积分制。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录取总成绩前三十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获得奖金的运动员须依法纳税。

第一名:奖金10000+奖杯;

第二名:奖金5000+奖杯;

第三名:奖金2000+奖杯;

第四名:奖金1000+证书;

第五至十名:奖金各500+证书;

第十一至二十名:奖金各400元;

第二十一至三十名:奖金各300元。

注:个人总成绩30名以后逢8尾数的选手,将获得由顺水钓具有限公司、西安衡纳饵料有限公司、名人国际钓具有限公司提供的精品礼品一份(自选一样),共计22份。

十、赛事服务费,报名点及报名时间 

()赛事服务费:300/

支持微信转账:

13679237088

15891431983

()限报人数:240人。

报名人数已缴纳赛事服务费为准,口头报名无效

1、精美纪念品一份(防晒服+精品鱼护)

2、朝邑金龙大酒店提供价值20元的住宿代金劵一张

组委会提供比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报名方式:

  13679237088(微信同步)

彭思思 15891431983(微信同步)

(四)报名截止时间:

201932318:00

十一、赛场基本情况

混养池:

鲤鱼13000斤(半斤—2斤)

土鲫2000斤(4两—8两)

黄金鲫5000斤(半斤—2斤)

鲫鱼池:

鲫鱼8000斤(25克—300克) 

十二、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三、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动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制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四、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五、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六、竞赛日程安排

323

10001700 运动员签到

324

730 运动员检录

8001600竞赛

1630 颁奖

竞赛规则

本规则为淡水池钓比赛通用规则,自然水域比赛和特色普及型大众比赛,可参照本规则制定,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运动员在参与整个赛事活动中应遵守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制定的各项比赛规则,如有违反按下列方式处罚: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处罚: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渔护长度不得小于15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式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式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它运动员比赛;不得有意锚鱼和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

(五)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六)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七)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在自己钓位上,有事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八)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九)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十一)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比赛中禁止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

(十二)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三)运动员必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或本次赛事中被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抛竿钓组必须是由:抛竿、绕线轮、线、铅坠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均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拴法不限。

(三)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线组不得入水。

(四)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抛竿和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一套钓具进行比赛。

(五)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抄和自取的原则。

(六)自备饵料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拉拉糊、果冻、散炮以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等;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七)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八)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九)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在非抄鱼区抄上来的鱼不得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解鱼入护的鱼不得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应首先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质及物品。

(三)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四)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作处罚或者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者。

(二)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品,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七)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