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3 月 30 日领航文化杯2019 年中国高邮湖上花海星钓大赛2019-03-13 17:00:00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钓鱼协会
高邮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冠名单位
南京领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
江苏金泽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四、媒体支持
江苏广电集团、江苏新华报业集团、南京广电集团、连云港电
视台、连云港日报、连云港苍悟晚报、湖南广电快乐垂钓频道、北
广传媒四海钓鱼频道、《现代快报》、《搏鱼天下》电子刊、《乐
钓江苏》电子刊、海峡钓鱼网、海峡融媒
五、举办时间
2019 年 3 月 30 日
六、举办地点
高邮市高邮湖漫水公路 1 号
七、参赛资格
年龄 18~70 岁的全国钓鱼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八、参赛人数
限报 300 人,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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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报名、报到
(一) 报名电话: 15805157776 田 静
微信账号 :15805157776
报名截止时间 2019 年 3 月 25 日 17:00 时。以交费为有效报名。
(二)赛事服务费:每人 100 元。承办单位提供统一服装、
竞赛日午餐及饮用水。运动员住宿及膳宿自理。
(三)报到时间:3 月 29 日 10:30~16:00 时,参赛运动员到
高邮市滨湖花海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弃赛,赛事服务费不退。
(四)运动员必须持有《江苏省钓鱼协会运动员积分卡》方能
参赛,无卡者报到时办理,每张 100 元,补卡 50 元,卡费不退。
十、竞赛项目
中国传统七星漂钓法(不少于 3 粒星状浮漂)。
十一、 竞赛办法
(一)9 米以内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一天两场,每场 2
小时),线组长度不得超过竿长,限用 1~2 只无倒刺钩(有倒刺
可以用钳子压下)。不许使用绕线轮和失手绳;
(二)必须使用传统颗粒星状浮漂,不得使用立漂;
(三)饵料不限,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可以使用打窝器,
禁止手抛做窝,禁止使用电动打窝船;
(四)有效鱼:青、草、鲤、鲫、鳊;
(五)分多个计分区;运动员抽签决定第一场钓位,在计分区
里进行一场 2 小时比赛。第二场就近分区重新抽签决定钓位;
(六)每名运动员按一天两场总积分排列名次。总积分相同,
依次按单场排名、总重量、抽签确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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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在开幕式、闭幕式、比赛时必须
统一着装。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江苏省二类星钓赛事,参赛运动员将获得江
苏省星钓运动员技术等级积分;
(二)获得本次比赛一等奖者,直接晋升为江苏省二星级星钓
大师;
(三)奖励个人前 98 名,奖金总额 6 万元。
一等奖 6 人:1~6 名每人奖励 3000 元 ,并获奖杯、证书;
二等奖 6 人:7~12 名每人奖励 2000 元及证书;
三等奖 6 人:13~18 名每人奖励 1000 元及证书;
优胜奖 80 人:19~98 名每人奖励 300 元及证书。
十三、裁判选派
由江苏省钓鱼协会选派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和辅助裁判
十四、仲裁及申诉
(一)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
条件: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 15 分钟以内。
(二)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的成绩计量有异议,应在 15 分钟
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
布后 15 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
诉费 1000 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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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免责声明
(一)凡报名参加比赛者,均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户外
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不可控原因所致的
个人意外事故负责,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
事故风险,责任自负。所有参赛运动员应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
故保险。
(二)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影响,组委会有权启用应急方案,
包括提前终止比赛、直至取消比赛。若提前终止比赛,以终止时运
动员钓获为成绩依据。
十六、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属江苏省钓鱼协会。
比赛日程安排
日 期 时 间 事 项
3 月 29 日 10:00~16:00 运动员报到
3 月 30 日
7:00~8:00
8:00~8:30
8:30~15:30
钓位抽签、赛前准备
开幕式
两场比赛
16:30 闭幕式
17:30 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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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钓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的,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 2 分,
重量赛制罚减 0.5 公斤重量的处罚: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
自然环境,遵守赛事规则,服从裁判员指挥;
(二)赛事组织方发放服装要求穿戴和使用,运动员不遵守的;
(三)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不按规定摆放钓具,影响
钓区环境,不听劝阻、不整改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钓组(竿、线、漂、钩)。竿长不许超过
规定 10 公分,钓线长度不许超过钓竿长度。使用无倒刺钩(有倒
刺的可以赛前处理),钓钩数量不许超过 2 枚;
(五)运动员使用的钓竿上不许装有任何带有卸力功能辅件;
(六)线组上只允许使用颗粒星状浮漂(限 3-9 粒),不许
附带其他具有增浮或放大信号功能的辅件;
(七)运动员比赛时间,不许手抛窝或电动船做窝;
(八)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甩大鞭式抛竿,影响他人安全,不及
时整改的;
(九)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规定钓位内作钓。可携带
备用竿,但只允许一套钓具入水作钓;
(十)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
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取、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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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不许
入水、做窝。
(十二)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在指定钓位上垂钓,中鱼后鱼窜
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许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不许锚鱼和故意挂鱼,死鱼不计成绩;
(十三)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入护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十四)运动员在比赛进行中,不许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
料,不许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五)比赛期间文明垂钓,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比赛,不听劝
阻的;
(十六)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钓位,需要离开钓位时,必须
经裁判员同意。不许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
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十七)计量成绩时,运动员不许擅自离开自己的钓位进行围
观;
(十八)赛前及赛中不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许服用任何兴
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十九)比赛中无效鱼不许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
护的鱼不许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
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应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
罚;
(二十)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丢弃物清理干净,不许向比
赛水域内丢弃饵料及任何物品。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一)有违规现象,拒不接受整改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三)未经裁判员计量,故意将渔获倒掉的;
(四)比赛期间串鱼并护的;
(五)为了获利,串通、放水、打招呼、消极比赛被发现并得
到证实的;
(六)赛事活动中有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认定应该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