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渔坊垂钓俱乐部“聚渔坊渔具”杯邀请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禹城市聚渔坊渔具
二·承办单位:
禹城聚渔坊垂钓俱乐部
赞助单位:
1.禹城市龙腾渔具
2.禹城市大庆渔具
3.禹城市碧波渔具
4.禹城市金泉钓具
5.禹城市杨龙渔具
6.禹城市聚渔坊渔具
7.禹城市天一汽车服务
三·赛事类别
个人商业赛
四·参赛人员
全国年满18岁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限报42人。
聚渔坊垂钓俱乐部连续投入鲫鱼共4000斤有余,个体不等,我们已经准备好了,疫情已过,钓鱼人的春天已来到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赛。
五·比赛时间
2020年-4月6日
六.比赛地点
山东省禹城市聚渔坊垂钓俱乐部(禹城市华昊路均益药厂院内)
七·比赛项目
上午3.6米小混养尾数赛(有效鱼.鲫鱼,鲤鱼2场)
下午3.6米小混养尾数赛(有效鱼.鲫鱼.
鲤鱼.2场)
八·竞赛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比赛进行一天,运动员通过抽签分别参加3.6米混养尾数赛四场(每场70分钟)
倒积分制每场比赛结束后抽签交换赛区
(二)分区积分竞赛制,按个人运动员一天四场比赛的总积分排定最终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各人单场积分、总尾数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三)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2.严禁使用虾饵、虫饵、活饵、拟饵。
3.禁止使用拉拉糊、果冻(含膨胀粉类饵料)、散炮·麻团等饵料。
4.饵料执行总量限制,使用总量不超过每小时1KG用饵。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第一名:奖金2000元
第二名:奖金1000元
第三名:奖金800元
第四名:奖金500元
第五名-第八名:奖金300元
第九名一第十名:奖金200元
以下为运气奖
第十五名,第二十名,第三十名分别奖励200元
成绩统计完成后进行抽奖!!
抽奖规则:本次比赛,没有拿到奖金的运动员可参与抽奖,本次比赛抽奖奖品为上述赞助商赞助。
奖品分类:价值20元的龙腾饵料10包、价值120元的阿卢浮漂2支(禹城市龙腾渔具赞助)
价值320元的高档鱼竿一支、价值498元的高档鱼竿一支(禹城市大庆渔具赞助)
价值60元的南北钓线10盘(禹城市碧波渔具赞助)
价值58元的浮漂6支(禹城市杨龙渔具赞助)
价值 198元的钓箱一台(禹城市金泉渔具赞助)
价值55元的钓线10盘、价值118的飞抄抄网杆两根(禹城市聚渔坊垂钓赞助)
价值35元的精致洗车卡30张(禹城市天一汽车服务中心赞助)
十·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一)赛事服务费:200元/人,组委会提供比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费用运动队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
(二)报名联系人:马超,电话:
15315806259,张志奇,电话:18053406266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5日22点。
(三)报名方式:天天渔APP报名
十一·裁判员
本次赛事裁判由聚渔坊垂钓俱乐部指派
十二·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
十三·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
十四·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
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五·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六.竞赛日程安排
4月5日
8:00--18:00选手报到
4月6日
8:00--8:30点录抽签
9:00--16:30比赛
第一场9:00--10:10
第二场10:30---11:40
第三场12:30---13:40
第四场14:00---15:10
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二)比赛结束囗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
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七)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本场为非公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违禁饵料。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四)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五)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