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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华垂钓大赛“数字娱乐嘉年华网红杯”2019-11-08 11:00:00

2019中华垂钓大赛“数字娱乐嘉年华网红

浙江金华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钓鱼协会

三、承办单位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浙中信息产业园管委会

婺城区经济商务局

婺城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婺城区新狮街道办事处

金华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金华市美晨商贸有限公司(佳钓尼)

金华市欣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赞助单位

上海美人鱼钓具有限公司

浙江欧路钓具有限公司

桐乡中西钓具有限公司

威海盛卡林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威海圣泰渔具有限公司

威海蓝鲨渔具有限公司

永康市森宝工贸有限公司

绍兴伟特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东阳市名仕(名司)钓具有限公司

慈溪市锐进渔具有限公司

东莞市奇迈服饰有限公司

龙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余姚正杰塑料五金有限公司

威海法莱克渔具有限公司

宁波壹帆精工渔具有限公司

威海新会渔具有限公司

威旺渔具有限公司

永康市东城三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壹加柒钓具有限公司

威海迪威碳纤制品有限公司

正腾碳钎维制品有限公司

知鱼者(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磐安县邦美渔具有限公司

慈溪德宝渔具有限公司

北京市维卡莱林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杭州法莱渔具制造有限公司

澳库玛渔具(深圳)有限公司

湖北钓鱼王渔具有限公司

威海市威尔玛渔具有限公司

吉林依华渔具股份有限公司

海潮钓具有限公司

山东鱼儿乐鱼饵有限公司

、支持媒体  

四海钓鱼频道、快乐垂钓频道、休闲指南频道、《中国钓鱼》杂志、《搏鱼天下》电子刊、钓天下网、海峡钓鱼网、上鱼直播。

、赛事类别  

CAA四类积分赛。

、参赛人员

由组委会定向邀约(参加条件:垂钓网红粉丝10万以上;国家三级以上竞钓大师),限报50个队,2人一队,共计100人。

、比赛时间

2019年12月1日

十、比赛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五石垅水库

十一、比赛项目

(一)3.6米—7.2米手竿钓混合鱼团体重量赛。

(二)单尾大重量赛

有效鱼种为:草鱼、鲫鱼、鲤鱼、鳊鱼、青鱼。

、竞赛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参赛选手通过抽签决定同组网红成员并选择钓位,每队两名钓手在同一个钓位区域,一人作钓,一人直播,可相互协助,共同完成一场3.6米至7.2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比赛时间3个小时。

(二)比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必须统一使用组委会提供的以下装备:

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

1

大物竿7.2米

1件

2

十周年龙腾传承综合竿7.2米

1件

3

钓箱

1件

4

拉饵盘

1件

5

1905钓箱配件四件套

1件

6

东来鱼护-B款红色卡边45300

1件

7

十周年庆数码伞A款 2.2米

1件

8

十周年硬壳支架包

1件

9

满江红抄网3.0米

1件

10

大物铝合金一体网头C款 45cm

1件

11

满江红抄网3.0米

1件

12

竞技铝合金超轻网头A款红色 35cm

1件

13

满江红支架3.0米

1件

14

金属支架后挂A款 红色

1件

(三) 依据运动队钓获有效鱼的总重量多少排定团体总成绩名次,如遇相同抽签决定。

(四)依据运动队钓获的有效鱼单尾最大重量排定单尾大名次(每队只取一尾单尾大),如遇相同抽签决定。单尾大只记录单尾2公斤(含)以上的有效鱼获,全场比赛如未钓获单尾2公斤以上的有效鱼获,单尾大的奖励由获得总成绩前30名的运动队抽签,依据抽签结果分别获得。

(五)比赛期间单尾大于2公斤的有效鱼采取即时计重记录钓获成绩,不能入护,计总重和单尾重后放回水体。

(六)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2.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

3.禁止使用拉拉糊、果冻(含膨胀粉类饵料)、麻团等饵料。

4.饵料执行总量限制,使用总量不超过每小时1KG用饵。

、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总成绩前10名运动队将获得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相应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积分,并获得名次证书,同时获得参加2019年度中华垂钓大赛总决赛的参赛报名资格。

(一)团体成绩奖:

第一名:奖金3万元、奖杯、奖牌、证书

第二名:奖金2万元、奖杯、奖牌、证书

第三名:奖金1万元、奖杯、奖牌、证书

第四名至第十名1000元、证书

(二)单尾大重量奖:

第一名:奖金2万元、奖杯、奖牌

第二名:奖金1万元、奖杯、奖牌

第三名:奖金5000元、奖杯、奖牌

(三)网红评选奖:

年度最佳人气奖   

年度最受欢迎奖   

年度新锐红人奖  

年度最佳创艺奖   

年度最佳贡献奖   

年度最佳卖货王   

、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一)赛事服务费:此次比赛不收取赛事服务费。每位参赛选手将获得由组委会提供的比赛服装,在比赛过程中必须全程穿戴。组委会承担参赛选手及网红住宿,交通等费用(费用报销依照赛前公布报销标准)。

(二)报名联系人:

陈仁学:18083733211(微信同号)

周玉峰:15058652664(微信同号)

陈翰佑:18079796299(微信同号) 

(三)报到:

请各参赛队员于2019年11月30日18:00前到金华市婺城区东市北街1738号美晨户外报到并参加招待晚宴,签到时领取参赛证、停车证、媒体证等。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30日18:30后报到截止,逾期报到视为弃赛。

、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四)中华垂钓大赛监察委员会成员:苏宝生、马英惠、郝卫东、钟宗庭、肖骁。

、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九、竞赛日程安排

按组委会赛前公布的日程为准

 

 

 

 

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四)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五)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六)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七)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九)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十)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一)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二)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三)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四)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五)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六)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七)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二)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七)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本场为非公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违禁饵料。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四)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五)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