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鑫泰杯”中国 舒城•万佛湖 全国库钓大奖赛2019-07-26 12:00:00
赛事规程
一、主办单位:安徽省体育局、六安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六安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版权局)、 舒城县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舒城县万佛湖管委会、 舒城县体育局、 舒城县旅游局、 舒城县钓鱼协会
四、冠杯单位:安徽鑫泰渔具有限公司
五、赞助单位:
六、比赛时间:2019年9月3--5日
七、比赛地点:安徽省舒城县万佛湖风景区
八、比赛项目:
1、7.2米手竿以内,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所有鱼种,长度不小于30厘米)。
2、有效成绩:每队十尾单尾大,可取五尾鲢鳙,五尾其它鱼种,共计十尾总重量(注:每队十尾最重有效成绩中,最多可以含五尾鲢鳙,如无鲢鳙,其它鱼种十尾有效。)
九、参赛人员:全国各钓鱼协会会员,钓具企业,渔具店,钓鱼爱好者均可自行组队参加。每队4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男女不限,身体健康,超编无效。
十、竞赛办法:
(一)参加本站比赛选手的服装、帽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比赛时必须统一使用。
(二)比赛分为三个计分区,各运动队通过抽签进行52小时不间断的比赛。
(三)每队比赛时使用不超过三支手竿,手竿长度不得超于7.2米(线长不得超出杆长30公分),手竿不可以安装放线装置及失手绳,钓法不限,不得使用抛竿。鱼体长度(鱼嘴至鱼尾末端)大于或等于30厘米以上的鱼获均为有效鱼。
(四)每队上鱼时必须在鱼获上岸前及时吹哨,告知当值裁判,做好登记,方为有效鱼获,如计量时,该队鱼获尾数和裁判员登记有误,则以裁判员登记为准。
(五)积分办法,分时段计量,每队12小时计量一次,共计四次计量(计量完的鱼获,剪尾收回,死鱼不做计量。),总成绩取每队所有有效鱼中的最大六尾(不足六尾,按实际重量计算),按各队总重量算出小组排名分。总重量相同比单尾重量,再相同则抽签决定排名。
(六)成绩录取办法
分三个积分区统计成绩,采用倒计分方法,分区积分方式。
各分区总积分排名第一的,列总成绩1--3名;
各分区总积分排名第二的,列总成绩4--6名;
各分区总积分排名第三的,列总成绩7--9名;
依此类推……直至前50名
积分相同则比较总重量,总重量相同比单尾重量,再相同则抽签决名次。
(七)单尾大奖:以各队52小时鱼获单尾最重为成绩依据。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奖金总额人民币302000元(个人所得税自理)。
(一)团体总成绩奖
第一名:奖金人民币100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二名:奖金人民币50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三名:奖金人民币20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四名—第九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奖牌一座,证书一本;
第十名—第三十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证书一本; 第三十一名—第五十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证书一本;
(二)单尾大奖
取第一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十二、报名与报到
1、报名时间7月 25日起至8月25 日止,报名时请登录安徽鑫泰渔具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xttqw.com/),提交报名表。
每人上传2寸彩色照片并在照片下面写入姓名,每队缴纳3000元人民币报名费。(汇款方式: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姓名:徐华,账号:(6217788376100361704),总报名队数为100队,大赛组委会依据报名费到账时间先后,对报名表予以确认,报满为止。并在舒城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布。
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各站比赛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仲裁及申诉
(一)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的成绩计量有异议,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帐篷、睡袋、照明设施,防雨设备自备,大会提供电源(提供的电源只可使用照明、手机充电,不可烧水烧饭。)。
2.各参赛队在同一水域比赛,进入钓台后,需在钓位后方树立本队队标。
3.比赛开始后,一个小时内可以做窝(不得使用船只,不得下入水体),比赛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做窝。
4.各队应坚守钓位,比赛期间钓台上不得少于2人,各参赛队应自觉维持钓场秩序,有事离开钓位和归队时,必须经裁判同意认可,如不请假,钓台上无人超过30分钟视为该队自动放弃比赛,做弃权处理。
5.比赛禁用饵料:虫饵,活饵,拟饵,有毒有害饵。
6.比赛期间,选手无论什么原因,严禁进入水体。
7.参赛人员要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场地设施和环境,垃圾必须装入各队指定的垃圾投放区,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回,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8.比赛期间,禁止使用明火。
9.为保证参赛选手人员安全,如遇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的因素,裁判长有权停止或直接终止比赛。
比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加罚积分3分;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四)运动队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五)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
(六)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八)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九)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正赛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一)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二)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六)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
(十二)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三)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四)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五)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六)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七)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本场比赛为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禁止使用虫饵,活饵,拟饵和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比赛规定禁止使用的饵料。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四)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五)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串鱼,偷鱼。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七)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八)违反第四项的相关条例规定,影响恶劣者。
联系方式:
安徽鑫泰渔具有限公司:0564—8928279
鑫泰渔具朱总:18326301555
鑫泰渔具销售部胡经理:18356442777
舒城县体育局:0564-8621331(电话、传真)
万湖度假区管委会:0564-8535069,8535119(传真)
舒城县五洲国际大酒店:0564-8683999(前台),8683919(传真)
联系人:孔舒娟18098789828